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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以货抵债”会计核算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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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各单位为了搞活企业的需要,催收清欠问题日益突出,随之而来的结算、清收、了债的方式方法也越来越多。其中,以货抵债方式也屡见不鲜。但如何进行以货抵债物资的核算与监督,现行会计制度中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也没有现存的会计处理模式。笔者认为,收回的抵债物资,可分为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本企业可以直接使用。
作者 刘兆祥
出处 《上海会计》 CSSCI 1992年第5期23-24,共2页 Shanghai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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