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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爆炸案“炸”出六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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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11月27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00年发生的“6.30”特大爆炸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万小玲、简友梅、黄伟坚有期徒刑5年,梁盛源有期徒刑4年。
出处 《安徽消防》 2002年第4期16-16,共1页 Anhui Fire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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