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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没有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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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边确定了“火因不明”,一边又认定了“起火部位”,这是否自相矛盾?消防大队的行为是否超越职权?2001年12月14日,福建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居民状告消防大队的行政诉讼案。围绕消防大队对火灾后的处理情况,原、被告双方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作者 黄孝齐
出处 《安徽消防》 2002年第5期16-17,共2页 Anhui Fire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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