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民事诉讼事证开示程序是美国民事诉讼程序中审前证据的准备阶段。其内容规定于《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的第26-第37条。该程序功能为:发现争点、审前查证、保金证据、防止突然袭击和促进和解,长期以来,由于该程序的被滥用、而使诉讼滞延,造成纠纷久拖不决,在经过1980年、1983年的改革,特别是1991年的诉讼机制改革后,该程序收到了促使大多数案件在审前准备阶段即和解解决的效果。从而使以往完全对抗的当事人逐步趋向于协同发现案件真实,并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
出处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
2002年第3期16-20,共5页
Information and Research of Legal Liter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