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去年10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保险法修正案》明确规定:所有的保险产品都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条款和费率。这意味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市场化改革的开始。作为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龙头险种,汽车保险的市场化改革也首当其冲。2001年10月1日,广东省作为国家车险费率改革的试点省份,在全省放开了原来统一的车险费率,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费率标准。从2003年1月1日起,这一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车险市场的变化成为关注焦点。本文就目前车险费率改革及将来对车险进一步改进提出几点建议。
出处
《改革与开放》
2003年第5期12-13,共2页
Reform & Open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