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认为,在应用传统抗精神病药物之后,仍有15~25%精神分裂症病人的症状未见明显好转。对于这些病例,究竟应该怎样治疗?这恐怕是临床精神科医生很关心的问题。我们可以把这种病人笼统地称为“难治性情神分裂症”。然而,究竟怎样才算“难治”?至今尚无统一定义。1988年,Kane 曾经提出一个标准,包括以下二点:(1)在5年内曾用抗精神病药治疗3个疗程而症状仍未见明显好转;每疗程至少6周。
出处
《上海精神医学》
1992年第2期128-130,共3页
Shanghai Archives of Psychia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