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为深入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整顿和规范网络文化市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精神,现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促进和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0期24-26,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