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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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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4号)规定,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现就有关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艺术考级管理机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对文化部及省、自治区。
机构地区 文化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0期26-28,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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