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4号)规定,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现就有关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艺术考级管理机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对文化部及省、自治区。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0期26-28,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