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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统一管理 严格保护措施——写在《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施行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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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2年9月29日经安徽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与施行,标志着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已步入有法可依、科学管理、促进加快发展的新轨道。风景名胜作为一种特殊、珍贵和不可再生的资源。
作者 许辉
出处 《江淮法治》 2003年第1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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