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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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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在房地产业发展中,拖欠工程款是主要问题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7年,全国拖欠工程款总额已达3566亿元以上,相当于整个建筑业总产值的40%,相当于整个行业利润的32倍。为解决这一问题,被誉为市场经济宪法的《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被拖欠的工程价款,承包人对其享有优先权。《合同法》实施后,发现适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出处 《江淮法治》 2003年第1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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