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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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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日前去某单位参观,得到该单位的一本新版《规章制度》,其中有《关于聘用女职工产假及产假待遇的暂行规定》。规定写道:“自生育之日起,法定产假56天,难产或双生增加产假14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产假结束后,本院根据女职工的身体状况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作者 李平
出处 《江淮法治》 2003年第4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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