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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能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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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 我到公司日期为2003年5月,已四个多月了,到现在公司还没有和我签合同.另外,昨天公司领导跟我说让我招一名技术助理,原因是现在的那个技术助理已怀孕,可能不能胜任此工作,准备把她给辞退了.我知道这是不符合劳动法的.从这两件事可看出公司根本没有遵守劳动法.
作者 陈朝阳
出处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0期43-44,共2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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