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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中英在退费和重保追偿上的立法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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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英两国在保险立法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其立法的科学性、准确性、逻辑性等方面均不能相提并论,本文只从两个方面即退费与重复保险追偿问题作一比较探讨,供大家参考: 一、保险人应该将保险费退还被保险人而不是退还投保人 保险这门科学是'舶来品',最早是从英国传入的。保险合同,也称保险契约(是从英文Insurance cont-ract翻译过来的)。在一般情况下,大量的保险合同是属于格式合同。
作者 游源芬
出处 《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49-5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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