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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民事执行异议制度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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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有“执行异议”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效果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执行异议制度存在着以下缺陷:没有规定被执行人程序上的救济措施,事实上剥夺了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权力;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实体上的执行救济措施,使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难以确保;对案外人的执行救济措施的规定不完善,难以保证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 张汉昌
出处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9年第6期42-44,共3页 Journal of Hennan Busines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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