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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研讨会”圆满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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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6月26日印发了《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暂行规定》,对信息化机构的建立、数据管理、网络建设、业务软件开发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等作了具体规定。 关于信息化机构的建立,规定要求省、市、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
作者 高晓桦
出处 《国土资源信息化》 2003年第4期47-47,共1页 Land and Resources Informat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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