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实行会计与税收相分离的做法 ,导致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性增强 ,主要表现在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范围、确认时间上存在较大差异。对差异进行适度协调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税收征管效率 ,不断完善会计制度和税法体系的现实要求 ;加强会计与税收协调的理论和实务研究 ,改进和完善差异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小企业按税法规定选择会计处理方法等 ,是进行差异协调的若干对策。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2003年第5期150-152,共3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