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法律上,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法律责任是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的提法不够科学。应从交通事故责任及交通事故法律责任的基本含义入手,分析了目前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和交通事故法律责任的争议及产生争议的原因,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原因鉴定结论或者原因分析报告的方式,改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法定职责,以解决各种争议。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63-67,共5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