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 0 2年 12月 2 0日 ,潍坊市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诀 :“驳回 (原告昌邑市石埠乐源火锅城 )上诉 ,维持 (昌邑市人民法院 )原判”。至此 ,石埠乐源火锅城诉昌邑市卫生局未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行政不作为 ,因而请求办理许可证并索赔经济损失人民币 6 0 0 0元的行政诉讼案法锤落定。案中昌邑市石埠乐源火锅城业主因对昌邑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抵触 ,将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邮寄给昌邑市卫生局 ,卫生局未对其申请给予答复 ,形成了事实上的不作为 ,从而引发索赔诉讼。本案案情曲折 ,历时半年 ,反映出了我国现行食品卫生法律体系和执法行为的一些问题 ,值得借鉴与深思。
出处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03年第5期309-310,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Health Insp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