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行未执行D/P指示放单的处理
出处
《对外经贸实务》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0期26-27,共2页
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
1张晖.D/P托收中代收行擅自放单的催收启示[J].中国外汇,2013(1):60-62.
-
2刘盛宇.托收业务中代收行与委托人之关系研究[J].知识经济,2011(17):17-17.
-
3龚玉和.托收业务中应慎选代收行[J].新理财(公司理财),2007(8):70-71.
-
4龚剑玲.谈D/P远期的合理运用[J].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7(4):26-27.
-
5李亮萱.D/P远期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控制[J].对外经贸财会,2006(10):50-51.
-
6刘丽红,赵宪平.关于国际结算在边贸中的应用[J].黑河学刊,1996(1):44-46.
-
7田琳,双兆春.浅谈国际托收结算业务的风险及防范[J].黑龙江金融,1997(11):47-48.
-
8哪些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J].云南人大,2006(5):45-45.
-
9陈晓鸣.中央银行如何有效地实施金融监管[J].江海纵横,1996(2):47-48.
-
10陶余清.国内开证行放单未收回不愿提不符点原因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2005(10):26-27.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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