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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各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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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一直是在财政部门的领导组织下发展起来的,无论从历史溯源,还是从行业的未来发展考虑,财政部门仍然是主导监管部门,这一点应该在法律地位上加以明确。因此,要理顺政府各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关系,必须以财政部为核心,建立纵横双向的协调机制和统一监管政策。1.政府各部门间横向协调机制。横向协调主要包括各监管主体,如财政部、审计署与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财政部门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有责任就规范行业监管问题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机构地区
财政部驻厦门专员办
出处
《财政监督》
2003年第11期30-30,共1页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行业
监督协调机制
中国
监管机制
统一监管政策
分类号
F231.6 [经济管理—会计学]
F233 [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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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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