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几点建议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专员办与财政厅(局)的职责分工及协作为避免产生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的情况,财政部应明确各地专员办与财政厅(局)的职责分工。财政厅(局)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管及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重点检查,专员办应负责对从事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和财政部批办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重点检查。同时财政部可以利用专员办的优势,调动各地专员办的力量,对跨地区集团性企业进行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点检查。财政厅(局)应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信息库,为专员办选择重点检查对象提供信息,专员办通过重点检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以及财政厅(局)
出处 《财政监督》 2003年第11期31-31,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