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在这一框架的建立过程中,财政监督的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到公共财政构建过程中各项财政政策改革措施能否顺利实施和取得应有的预期效果。笔者认为,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尽快出台《财政监督条例》,在法律上明确财政监督地位。在经济体制变革的时期,社会经济活动和利益关系十分复杂,需要社会主义法制加以引导、约束、规范和保障,财政监督机构行使财政监督权力,其财政监督行为也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和约束,明确财政监督的执法主体和监督的对象、职责、权限等,用法律来规范监督行为,调节监督与被监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