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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儿童“教”儿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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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儿童可以是教的主体。儿童作为教的主体有其独特的价值,儿童教儿童是成人教儿童的有益补充。一、儿童可以教儿童目前,关于教育的内涵,有人从受教者成长的角度来界定,有人从对受教者产生影响的角度来界定。本文从后一角度来界定。儿童教儿童,即儿童对儿童的影响,这种影响突出表现在与他人分享教育上。作为教的主体的儿童就是与他人分享教育的儿童。这种分享可分为有意识和无意识两种。不论在幼儿园还是在日常生话中。
作者 束从敏
出处 《幼儿教育》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2期13-13,共1页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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