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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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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03年第5期28-29,35,共3页 China Healt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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