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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权限的法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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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限是指权力的范围,权限应该是由职责决定的,职责即指在工作中所担任的或份内应做的事情.根据<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其一是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其二是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此处的森林资源包括了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其三是代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另外<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均对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权限及措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作者 张志平
出处 《森林公安》 2001年第4期32-33,共2页 Forest Public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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