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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制定发布《浙江省肥料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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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肥料市场产品质量管理,根据农业部第32号令发布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精神,浙江省农业厅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发布了《浙江省肥料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浙江省农业厅负责全省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以提供植物养分为主用于农业的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类等产品,均须向浙江省农业厅办理登记手续。已经外省(市、自治区)
出处 《新农村》 2001年第5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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