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我开了个小杂货店,生意较好。上个月,中.学生李冉(14周岁)为帮助同学,背着他父母,向我借了300元钱。考虑到我与他父母关系较好。就借给他了,当时李冉写了借条,言明一个月内归还。到期后,我找李冉要钱。他说还没有要到钱,无法偿还。我只好找其父母要。其父母则以儿子借钱时未征得他们同意为由而拒绝偿还。请问,李冉父母该不该替儿子还这笔借款?读者祁立祁立同志:此事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民法通则》
出处
《新农村》
2001年第7期30-30,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