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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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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务院以314号令颁布《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条例》强调,严禁棉花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存储等经营活动中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如违反此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棉花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货物违法金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移送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出处 《新农村》 2001年第10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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