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读者来信我园大班一名幼儿午睡时鼻梁不小心碰到床沿,当时只碰破了点皮,但未流血,值班教师发现后立即用紫药水对伤口作了处理,并向该幼儿的父亲作了解释。第二天,该幼儿的母亲不满地对老师说:“孩子鼻梁上不宜涂紫药水,会留下疤痕的。”两天后,下午户外活动时,该幼儿和另一幼儿不小心碰了头,鼻梁新痂被蹭掉了。这回幼儿的母亲十分恼火,认为孩子破了相,一定要上法庭讨个说法,不管教师怎样解释都无济于事。请问:幼儿园是否应对此承担责任?
出处
《幼儿教育》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1期25-25,共1页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