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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便宜买赃车丢钱退物又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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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日,平时在一起玩的朋友方东骑着一辆九成新的嘉陵摩托车找到刘强,说:“哥们昨晚偷到一辆摩托车,要不便宜卖给你。”刘听后心想,这摩托车一不是我偷的,二不是我抢的,怕什么且说正常买这样一辆车少说也要四、五千元。于是满口答应,经讨价还价后刘即付给方东300元,将此车买下。正当刘强沉浸在占了个大便宜而高兴时,方东再次盗窃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抓获,刘很快就被供了出来并抓获归案。摩托车也被追退失主。检察机关对刘强以涉嫌销赃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强的行为已构成销赃罪,视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能积极返还赃物,依法判处刘强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近年来,随着财产、经济类犯罪的增多,窝藏。
作者 黄胜
出处 《农村发展论丛(实用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7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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