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技术的不断创新和新老银行之间竞争的日益加剧,促使电子银行业务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电子银行业务的开展,增加或改变了传统业务的风险,因而影响了银行的整体风险状况。特别是,由于电子银行业务的迅速推广和相应技术的复杂性,战略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肯定会变得更加突出。虽然传统的银行风险管理原则同样适用于电子银行业务,但是因特网传送渠道的复杂特征决定了这些原则在应用时必须经过调整。为了推动这方面的工作,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14条(三大类)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原则,以帮助银行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促进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的安全、稳健运作。但是,巴塞尔委员会强调这些原则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规定,甚至也不是“最佳做法”,而是作为促进电子银行业务安全和稳健运作的一种指引。各国和各家银行在实施中要根据本国和本行的具体情况作一些必要的调整,以确保电子银行业务的安全。
出处
《中国金融》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0期52-53,共2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