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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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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支持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1期74-74,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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