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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目标责任 提高审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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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多年来,由于缺乏严格的责任制,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时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多三少”现象:一是“美言”多,“挑刺”少。一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甘于做“老好人”,肯定成绩时慷慨陈词,揭示问题时寥寥数语,有的甚至回避问题,长此以往,势必导致审议的“变味”,削弱审议的权威。
作者 崔晓荣
出处 《江淮法治》 2003年第8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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