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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我教育对高师学生职业定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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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充分体现了高师学生的特点——职业早期定向性。这就要求学生较早树立献身于人民教育事业的理想,从而自觉地按照社会对教师的要求和从事教师职业本身的内在要求,加强职业品德修养和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
作者 孟现磊
出处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3期80-83,共4页 Journal of Liaoche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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