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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村改居”转制 保护农民权益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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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城中村"以及大中城市郊区农村进行"村委会转制为社区居委会",简称"村改居"."村改居"可扩大城市区划面积、为经营城市消除体制障碍.但由于政策滞后等原因,在目前"村改居"转制工作中,带有明显的政府的强制性,存在着不少深层次问题.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03年第11期22-23,共2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

  • 1彭恬.“村改居”模式下的土地之争——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9.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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