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完善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保护机制。首先调整存量投资。目前国家对政面向农村的投入有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基建、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农产品流通补贴等,资金量也有一定规模,但投资渠道多、资金使用分散。其次增加增量投资。按照《农业法》要求,力争在'十五'期末将国家财政(包括财政基本建设投资)用于农业的投资比重提高到15%以上。再次,调整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补贴方向,实行对农民直接补贴。抓紧对农民支持保护的立法,也应提到日程。二、统筹城乡生产要素。首先,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取消限制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不合理规定;取消针对农民工的不合法和不合理收费;整治恶意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