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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经济”与“私经济”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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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经济主体一旦以股权方式进入私经济,它所拥有的股权(不论控股与否)和其他私经济主体的股权组合起来的新主体属于私经济。
作者 陈宪
出处 《上海改革》 1999年第8期9-1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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