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而法治经济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市场主体法制观念的现代化,促使市场主体法制观念现代化的主要途径便是法学教育。电大法学教育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它为我国法制现代化所作的贡献甚至普通政法院校都不能相比。但是,必须看到,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电大法学教育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出处
《天津电大学报》
1999年第4期35-37,共3页
Journal of Tianjin Radio and Televisio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