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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合同法中要约内容变更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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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要约和承诺确定为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继承了要约与承诺应完全一致的传统原则,又汲取国际公约中关于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而作出非实质性变更为有效的新规定。这对促进贸易发展和交易快捷有积极作用。
作者 王艳
出处 《郑州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年第4期36-37,共2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Coal Management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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