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拆迁许可一旦生效,拆迁许可确定的拆迁范围(即红线)之内的房屋肯定要被拆除。可能是被拆迁人自愿拆除或者被拆迁人同意拆迁人拆除;也可能是被拆迁人不同意而被强制拆除;还可能是由于拆迁人采取停电、停水、停气、断路、骚扰、恐吓等非法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接受拆除的现实。第一种情况效果最好;第二种情况如果能做到依法进行,是立法者所追求的结果;第三种情况是一种侵权行为,是法制国家所不允许的行为。依法强制拆迁可以保证有关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利益冲突的平衡、体现公正执法和公正司法。依法强制拆迁是《条例》、《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科学设计,在拆迁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法律适用》
2003年第11期56-58,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