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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也谈对《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的理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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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提示:如何保护公司小股东利益是近期法学界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0条第3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相关规定出台后,有关公司能否为股东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决定为股东提供担保、公司经过股东大会同意为股东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等问题的观点,可谓见仁见智。本期刊发的这篇文章围绕上述问题作出进一步论述,希望藉此引起读者对相关问题的深入讨论。
作者 朱谦
机构地区 苏州大学
出处 《法律适用》 2003年第11期59-62,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16

  • 1李玉梅.建立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1997,0(4):33-34. 被引量:14
  • 2《法制日报》2001年4月9日题为“政府败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如同废纸”.
  • 3杨紫煊.《经济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84页.
  • 4向威达.“上市公司担保,走入地雷阵”,《经济日报》,2001年11月17日第4版.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5条.
  • 6《人民法院报》2003年1月20日,"公司可以为其股东提供担保"一文.
  • 7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卷,第90页.
  • 8[台]释字第59号解释,最高法院(48)台上字第1919号判例
  • 9[台]最高法院(44)台上字第1566号判决.
  • 10[台]最高法院(48)台上字第1919号判例.

共引文献27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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