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五、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建立诚信的诉讼调解制度 (一)调解前置 调解前置是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将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在法庭调查前先行调解的制度。《若干规定》第14条将6类民事案件确定为调解前置案件,完全是根据这6类民事案件自身的性质决定的。首先,《若干规定》将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列入调解前置程序,主要是这类案件内含着丰富的伦理道德内容,如果单纯用法律规范去调整。
出处
《法律适用》
2003年第11期8-11,31,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