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虚拟空间为前提的城名注册行为,由于它与传统物理空间中其它行为的巨大差别,使得现行法律在对其进行调整时面临种种冲突。首先是将域名注册行为区分为恶意与善意的行为来进行分别的调整就有违于现有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其次,现有的实体法在适用于域名抢注行为时也存在种种冲突。最后,由于城名注册组织的存在,使得司法途径对域名注册纠纷的解决亦呈现出复杂的局面。
出处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3年第6期105-106,127,共3页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