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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修而不是大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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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宪需要把握的原则 在我们国家,宪法修改应该是基于两个基本的因素:一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与其他国家的宪法有较大不同,就是我们国家宪法始终带有纲领性,纲领性就是通过指导思想而给定的一种目标,以作为国家的发展方向。国家的指导思想的丰富和发展,必然引起国家宪法的某些变化。二是任何国家的宪法都要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变化,宪法变迁是宪法发展史上经常遇到的事情。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2期22-27,共6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5

  • 1王长江 胡伟 王贵秀 等.为中国开启世纪之门[J].南方周末,2002-11-07(A1-4).
  • 2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N].北京:人民日报,2002—11-17.
  •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205.
  •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821.
  • 5韩大元.新中国宪法发展史[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130,139,140,173.173.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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