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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新的参照系衡量民资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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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民资准入,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就此问题,记者走访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义平,李教授指出。
作者 彭涛
机构地区 本刊记者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5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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