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法领域与国际接轨 ,关键是建立既适应WTO规则要求又符合中国实际国情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机制。逐步有选择地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的同时 ,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 ,是适应WTO规则、完善我国司法审查机制、推动国家法治进程的需要。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6期75-76,共2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dministrative College and Shandong Economic Management Personne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