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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诉讼费用制度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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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学者棚濑孝雄将诉讼费用称为“生产正义的成本”,并将之分为两个部分:国家负担的“审理成本”和当事人负担的“诉讼成本”。即便是能够产生“正义”的诉讼程序,也由于是同诉讼程序相伴而生的诉讼成本。导致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困扰各国民事诉讼制度发展和革新的阻碍。诉讼费用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当代法学》 2003年第11期119-123,共5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9

  • 1合意主要舶来于日本学者棚濑孝雄,且主要针对纠纷解决过程,参见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的由棚濑孝雄著、王亚新译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中的第10页、第112页、第117-134页.
  • 2Dieter Leipold," Limiting Costs Better Access to Justice The German Experience". in Reform of Civil Procedure. edited by A. A. S. Zuckerman and Ross Canston. Clarendon Press, 1995, p 265.
  • 3《德国民事诉讼法》第91条第1款.
  • 4《德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
  • 5《德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
  • 6《德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
  • 7《德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1款.
  • 8《德国劳动法》第12条第1款.
  • 9[英]《布莱斯顿民事诉讼规则手册》,布莱斯顿出版社1999年版,第302页.
  • 10Stephen O'Malleyand Alexandre Layton.European Civil Practice (1989). p. 1298.

共引文献187

同被引文献47

引证文献9

二级引证文献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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