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1年被誉为是“开创了我国宪法司法化先例”的“齐玉岑受教育权案”后,公民直接运用宪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不久前,报端又见“四川大学学生诉蛾眉山管委会”案(见《中国青年报》2002年9月4日,2002年10月14日)。案中原告以管委会侵犯其宪法权利——平等权——为由起诉。这类案件在彰显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在现行宪政体制下诉诸宪法,启动宪法救济问题的思考。我们认为:在现行宪政体制下。寻求宪法救济不具有可行性。
出处
《当代法学》
2003年第11期5-6,65,共3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