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狱人民警察工作在教育改造罪犯的第一线,长期与罪犯交往必然产生警犯之间信息和感情的交流,交流的结果又会对警犯关系产生影响,干警对每个罪犯的评价和好恶程度是不相同的,这导致干警在处理罪犯问题时带上个人情感的色彩。这种因素决定着干警对不同罪犯的执法态度。干警对罪犯的不良执法态度,使罪犯在警犯关系中正常的精神需要得不到满足,产生愤怒、忧伤、焦虑、紧张、冷漠等一系列消极情绪体验。干警调整自己的执法态度,是实现教育改造目标的主要途径。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90-91,共2页
China Prison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