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稳定的信用关系之上的法制经济,稳定可靠的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但面对我国当前十分薄弱的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我们又不得不进行反思,在反思中,我们发现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必须由政府作起,既表现在政府要采取各种措施调整各类社会行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也表现在他必须率先建立自身信用。本文力图从政府的职能界定这个内因和WTO规则对政府的要求这个外因两方面分析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阐明政府在信用建设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率先垂范的必要性。
出处
《行政论坛》
2003年第6期28-30,共3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